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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遗产这种东西,从前的梁国,乃至整个华夏,哪有什么继承法,什么公证,都是家主说怎么就怎么分。
也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,妻子的财产从头到尾都只有嫁妆,有的家里连嫁妆都被吞了。
想及这里,再看现代女性的生活,她都觉得上辈子的女性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。诚然这不是她一个人能解决的,但身为一个女性,她还是希望,未来女性和男性的地位越平等越好。
说回那位齐律师提到的案子,就是原身这套房子的归属。
原身早逝的父亲是立了遗嘱传给原身一个人的,但齐律师却说这份遗嘱没有拿去公证处公证,就没有法律功效。
天真的原身大概没有想到亲爱的男朋友会欺骗她,也没有去查相关的法律知识,就这样无奈的和继母继妹同住一个屋檐,甚至有被她们压迫得赶出去的势头。
星澜翻阅了好几本法律书籍,里面准确叙述了遗产的分配顺序。
第一顺位,就是遗嘱,财产是谁的,他想分给谁就分给谁。当然,如果太离谱,法律也会适当介入,但这都是少数情况。星澜这种情况是不属于这个范畴的,因为父亲也留了一笔钱给继母她们。
第二顺位,就是没有遗嘱的情况,分给直系亲属,也就是父母和子女。
第三顺位,分为旁系亲属,例如兄弟姐妹。
齐律师说的遗嘱需要去公证处公证,也不是假话,但继承法里也提到了,只要老人立下遗嘱的时候神志清醒,遗嘱是自己亲笔写的,就具有法律效应。
那么这套房子妥妥就是星澜一个人的。
问题来了,这位齐律师作为和原主这么“亲密”的男朋友,又为什么要做出欺骗,逼原主走上绝路的死路呢?
星澜在手机键盘上轻轻敲下了几个字。
“能见一面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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