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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七十四章 判决出来了,谭春燕胜诉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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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原告谭春燕,女,24岁,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俏,青山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祝小龙,男,28岁,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凡,执业律师。

原告谭春燕与被告祝小龙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,双方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”

审判长宣读判决书。

下边一个个都仔细的听着。

谭春燕更是紧紧握着手。

希望法院不要支持祝小龙他们!

“原告谭春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:1、要求判决与祝小龙离婚,2、希望将名下一套房子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事实和理由:婚后双方价值观不同,一直没有共同语言,且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,故诉至法院,提出上述诉讼请求。”

这也是判决书的一个必要的宣读程序。

事件因由要讲清楚。

具有逻辑感。

“被告祝小龙同意离婚,希望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债务,并归还恋爱期间的物品与往来金钱同时将婚后购买物品进分割。双方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,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。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,本院认定事实如下:
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,同意原告谭春燕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1、同意双方离婚。

2、同意将名下房产分割。

3、在离婚之后双方需共同承担夫妻债务400万元,其中房贷100万元各自50万,个人借款700万元各自三百五十万并且支付截止至今日已产生的利息。

4、归还恋爱期间赠与款项六十三万元,婚后消费三十二万元。

至此判决结束。

本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祝小龙负担。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春江中级法院。”

审判长宣读道。

“太好了!苏哥今晚请你吃饭!!”

祝小龙整个人非常的高兴。

本来之前谈恋爱时候的花销他是不想拿回来的。

主要是觉得没有希望毕竟也有不少前车之鉴,结果苏哥锲而不舍硬生生帮他给写了上去。

现在法院竟然同意的这一个请求。

感觉就像是白捡了几十万一样。

至于婚后夫妻所购买的东西他也觉得拿回来的可能性不大。

现在拿回了一半!

看来这晚饭看来是必须得请苏哥了,要是没有他那也就没有自己!

“这法官可以。”

苏凡微微一笑。

这一个判决结果还算是在能接受的范围之内。

而且非常的客官。

“扑通——”

谭春燕这个时候双无神整个人就这么坐在那法院的椅子上。

自己虽然判赢了,这也是梦寐以求的结果。

但是现在她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,因为她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,而这个债务足足有400多万并且她还得承担六位数的利息。

最关键的是她还得归还恋爱期间的物品与金钱。

东西还好说,可是这钱早花光了啊。

她根本没有办法归还!

这不是要她的命吗!

“这男法官就是跟男的同流合污,哪有婚后消费和谈恋爱期间的消费都归还的!”

谭美丽觉得匪夷所思。

自己这妹妹完全是受委屈了!

“谭春燕你是否选择当庭上诉?”

就在这个时候上边审判长的声音响了起来,他对着下边的谭春燕问道。

如果选择上诉的话那么他们是要记录在这庭审记录之中。

“我选择上诉。”

谭春燕思索两秒回答道。

因为她现在已经不想离婚了。

“谭小姐?”

律师张俏有些诧异的看着谭春燕,选择上诉没有毛病可是这上诉是需要时间的。

而这一段时间利息还在计算一天可得两千多块钱呢,其实现在这个结果还算好。

到时候完全可以私下进行协商嘛,没有必要上诉。

毕竟有些事情私下协商好了那不也就过去了吗?

“对!上诉!!”

谭美丽非常支持自己妹妹。

“这种事不上诉留着过年吗?”

谭家人也都纷纷开口。

在他们看来男方就是在欺负人。

指不定跟法官有某些关系也不一定!

上诉到中院去!

那里有公正的判决!

“张律师,到时候我还希望你帮帮我。”

谭春燕看向旁边的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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