谏逐客书,桑弘羊(3/3)
“法者,编着之图籍,设之于官府,而布之于百姓者也。”
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。
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,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。
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。
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:“夫圣人之治国,不恃人之为吾善也,而用其不得为非也。
恃人之为吾善也,境内不什数。
用人不得为非,一国可使齐。
为治者用众而舍寡,故不务德而务法。”
圣人治国的方法,不是依靠人人为善,而是使人人不作恶。
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。
使少数作恶的人不作恶,国家便能太平。
君王治国,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(那小部分作恶的人)去除恶。
所以,(治理一个国家)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,而应致力于建立(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)条文。
据此推论,君王只需掌握法律,以法治民,社会就会天下太平,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