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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6章 边境暂安定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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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选其中精壮骁勇、表现恭顺者,编入“新满洲旗”或“索伦营”,给予正式军饷,派驻各地戍守,使其成为朝廷在北疆的武装力量之一,既利用了其战斗力,也削弱了其部落凝聚力。

对其家属,则登记入籍,分配草场或耕地,鼓励定居畜牧农耕,逐渐从游猎转向半定居生活。

对广大的赫哲、费雅喀、鄂伦春等土着部落,赵勇采取怀柔为主、威逼为辅的策略。

派遣通晓其语言的“抚夷官”,携带茶叶、布匹、铁器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,深入部落,宣布朝廷免除其以往对残清或罗刹的贡赋,承认其原有猎场、渔场,但要求其首领接受朝廷册封(如佐领、骁骑校等低级世职),定期入贡毛皮、东珠等土产,并承担向导、递送文书等义务。

对于服从的部落,开放边境互市,优先交易;对于阳奉阴违或与罗刹暗中往来者,则断绝贸易,甚至派兵剿抚。

同时,鼓励这些部落与汉民通婚、贸易,学习农耕,缓慢推进同化。

赵勇还大力推行屯田实边。

从山东、直隶、河南等人口稠密省份,招募无地农民、安置退伍士兵,携家带口,迁往黑龙江、吉林的河谷平原地带。

官府提供种子、农具、耕牛,甚至预支口粮,减免赋税,建立军屯、民屯村落。

这些移民点如同钉子,牢牢扎在边疆,不仅生产粮食,补充军需,更改变了当地的人口结构,使汉民成为北疆不可忽视的稳定力量。

经济上,着力开发地方,有限制开放贸易。

赵勇深知,边疆的长治久安,离不开经济的支撑。

他组织人力,勘探金矿、煤矿、人参、貂皮等资源,由官府控制开采或征收特产税。

在吉林、黑龙江城、宁古塔等地设立官营作坊,生产农具、兵器、日用品。

鼓励内地商人前来贸易,但需领取“路引”,在指定互市地点(如瑷珲、吉林)交易,严禁私下与土着或罗刹人交易违禁品(如铁器、火药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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