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8章 起诉前的最后通知(2/3)
最上面一份,封面是几个醒目而冰冷的黑色宋体字——律师函。
她的指尖触碰到纸张,冰凉的触感让她猛地缩了一下,但还是强迫自己翻开了它。
函件的内容,措辞严谨,逻辑清晰,不带任何个人情绪,却字字如刀。
开头明确指出了致函人(陈嘉铭)与收函人(周雨彤)的身份关系,以及双方婚姻关系中存在的“不可调和的矛盾”和“导致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”。
紧接着,清晰地列明了诉讼请求:
一、判决原告陈嘉铭与被告周雨彤离婚。
二、确认双方婚前财产(重点指出了和园小区房产)归各自所有。
三、判令被告周雨彤返还婚前收取的彩礼共计人民币陆拾陆万元整(附注了已返还陆拾万元,尚余陆万元未返还)。
在这之后,函件以附件形式,列举了部分“证明感情确已破裂”的核心证据清单。虽然只是清单,但那些关键词足以让周雨彤窒息——包括但不限于“婚礼前夜相关视听资料”、“涉及第三者的通讯记录及经济往来凭证”、“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效的记录”等等。
律师函的最后,给了她最后的选择,语气却带着不容置疑的最后通牒意味:
“……鉴于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协议,为妥善解决争议,避免不必要的讼累,本律师受委托人郑重委托,特致函您,望您能正视现实,珍惜本次庭前协商机会。若您仍拒绝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,我方委托人将不得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届时,所有相关证据均将依法提交法庭,公开审理,恐对您造成更为不利之影响。”
“望您慎思,并于收到本函后三日内予以答复。”
……
周雨彤一个字一个字地看着,目光死死地黏在那些冰冷的文字上,握着纸张的手指因为过度用力而剧烈颤抖,指节泛出青白色。她的呼吸变得越来越急促,胸口像是被一块巨大的石头死死压住,闷得她几乎要窒息。
律师函……
诉讼请求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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