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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章 雷霆之怒,法度重光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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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反而!”宋慈声音陡然拔高,带着一股压抑不住的怒意,“反而只知滥用刑讯,以酷刑迫取口供!将刑杖视为审案唯一之手段,将疑犯血肉之躯视为撬开罪名的工具!以致良善蒙冤,几近枉死!而真凶却逍遥法外,险些漏网!”

“王明远!”宋慈直呼其名,声如雷霆,震得梁上灰尘簌簌而下,“你身为一县父母官,执掌刑名,代天子牧民!却如此玩忽职守,草菅人命!你扪心自问,可对得起朝廷俸禄?可对得起黎民百姓?可对得起这头顶‘明镜高悬’之匾额?!”

这一声厉喝,如同惊雷劈落在王明远头顶。他再也支撑不住,噗通一声从椅子上滑跪在地,磕头如捣蒜,涕泪横流:“下官知罪!下官糊涂!下官一时…一时糊涂啊!求大人开恩!求大人开恩啊!”

堂下众胥吏衙役见状,更是将头埋得更低,不少人已是汗流浃背,回想起自己在此案中或多或少的助纣为虐,或是冷漠旁观,心中俱是惶惶不安。

宋慈看着脚下丑态百出的王县令,眼中闪过一丝厌恶,但更多的是一种沉痛。他深吸一口气,压下怒火,目光从王明远身上移开,扫向堂下所有吏役。

他的声音恢复了平静,却更加沉重,如同宣告:“刑狱者,天下之大命也!死者不可复生,断者不可复续!一纸误判,轻则令人蒙冤含垢,重则家破人亡!岂能不慎之又慎?!”

“审案断狱,当以证据为本,以情理为衡!要详查、要细访、要兼听!要察其情,审其理,观其色,察其言!岂能单凭主观臆断,岂能只靠刑讯逼供?!”

“动用刑讯,乃万不得已之最后手段,岂能作为办案之常规?尔等皆食朝廷俸禄,掌一方刑名,手中权力,关乎人命!若都如此草率武断,视律法如无物,视民命如草芥!则国法何在?天理何存?民心何安?”

字字千钧,句句诛心!如同洪钟大吕,震响在每一个人的心头。不仅是在斥责王明远,更是在告诫堂下所有掌管刑狱之权的胥吏!

许多人脸上露出羞愧之色,有人暗暗握紧了拳,有人则陷入了沉思。

宋慈稍作停顿,让这番训诫深入众人之心,随后,他做出了裁决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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