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8章 风暴前奏(2/3)
“王志目前已被控制,他对收取现金并转交给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” 检察官又抛出一份“认罪笔录”的复印件,上面果然有王志歪歪扭扭的签名和红手印。“他供述,是你以‘海外行动特殊经费’为名,让他代为接收和保管这笔钱,并指示他暂时存放在你办公室的保密柜中。”
人证(李娟、王志)、物证(现金、指纹)、书证(银行记录、认罪笔录)……链条看起来无比“完整”!对手不仅伪造了物证,还收买或胁迫了人证,构建了一个几乎无懈可击的诬陷闭环!
苏清越感到一股寒意从脊椎升起。对方的手段狠辣周密,远超想象。王志很可能受到了巨大的压力甚至刑讯逼供。李娟作为王洪生手下,自然听从老板安排。
“对于这些新证据,你有什么解释?” 检察官盯着她。
苏清越强迫自己大脑高速运转。对方既然敢抛出这些“证据”,必然是做了充分准备,硬顶或简单否认效果有限。她必须找到这个看似完美链条中最不合常理、最脆弱的一环。
“首先,” 她开口,声音因紧绷而略显沙哑,但清晰坚定,“我从未指示过任何人,以任何名义接收过王洪生或其公司给予的现金。王志的供述完全不符合事实。我要求与王志当面对质,并申请对王志进行身体检查和精神状态评估,以确认其供述是否在自由、清醒、无胁迫状态下做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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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疑人证供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,这是突破口之一。
“其次,关于李娟的证言和银行记录。” 苏清越目光锐利,“即使现金确实来自王洪生的公司,也只能证明现金的出处,不能证明是我收取了它,更不能证明这是贿赂。王洪生与我素无往来,也无任何工作交集,他为何要向我行贿五十万美元巨款?动机是什么?请办案机关查明所谓‘行贿’的具体请托事项是什么?我为他谋取了什么利益?如果没有合理的请托事项和利益输送,所谓‘受贿’就无从谈起!”
直指贿赂犯罪构成要件的核心——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。她与王洪生无交集,这是逻辑硬伤。
“最后,” 苏清越深吸一口气,“我再次强调,我对所谓存放在我办公室的现金完全不知情。指纹问题我已多次说明。我坚持要求对现金包装物进行更全面的痕迹鉴定,并追查现金从银行取出后,到所谓‘交给王志’之前这段时间的详细去向和经手人。如果真是王志接收并存放,包装物上应有他的指纹,且现金号码应当与他接收时一致。请办案机关出示该笔现金从银行金库到最终‘起获’的全链条监控录像或交接记录。”
她在引导调查方向转向现金流转的真实过程,并再次暗示连号问题。
两名检察官交换了一下眼神,主审的检察官脸上没什么表情,但记录的手停顿了一下。苏清越的质疑非常专业,打在要害上。
“你的辩解,我们会记录。” 检察官合上案卷,“但现有证据确实对你非常不利。另外,关于你违规操作电脑、企图窃取国家机密数据的问题,我们也有了新的进展。技术鉴定显示,操作记录并非伪造,并且,我们在你个人使用的一个境外加密邮箱服务器上,发现了部分被发送出去的‘零号箱’数据碎片。接收方是一个无法追踪的匿名地址。”
又一个“重磅炸弹”!连境外邮箱都伪造出来了!这是要将她往“间谍”或“泄露国家机密”的重罪上引!
苏清越的心沉到了谷底,但脸上反而显出了一种近乎冷酷的平静。对手这是要置她于死地,不留任何翻身余地。
“我从未使用过所谓境外加密邮箱,更未发送过任何涉密数据。我要求由国家级网络安全和司法鉴定中心,对该邮箱的注册信息、登录IP、操作痕迹进行独立鉴定,以查明是否系他人盗用或伪造我的身份信息注册使用。” 她毫不退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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