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66章 理论可行性(3/3)
可我既然敢提,就证明有靠谱的想法。
犯罪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事儿,很多案件就算破获了,后续的危害性却很难完全消除,甚至会一直存在,持续的恶化。
我感觉犯罪行为中除了直接危害,最不能容忍的还有教学性。这也是最为严重的持续恶化现象。
法律上有“传授犯罪方法”的概念,指故意使用各种手段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。量刑最高可达无期。
大毒枭是重罪,可他如果收了徒弟,就能教导出无数个大毒枭。
战犯也是重罪,可他如果有意培养,就可以培养出无数个战犯。
汉斯从二战穿越到今天,打出征服世界的旗号。其号召力,足以引领出无数个妄图征服世界的狂人。
而那些人,每一个的罪行都够得上四颗星甚至五颗星级别认定。量变引发质变,这么多人加在一起,给始作俑者汉斯定个六颗星不难吧?
我觉得不难,真正困难的应该是该给出多少赏金奖励才合适,这才是我真正惦记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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