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36章(2/3)
为商者,虽家财万贯,却处处限制,本因家中有钱可活得有滋有味的日子,却因为禁令的缘故使得他们有钱无处花。
大周初年,商人可是大周四等民中最低等的存在,虽说还是良民之身,可地位却最为卑微。
毕竟大周太祖从异族手中将汉人江山夺回,牢记前朝覆灭之因,生怕再起“民急则乱”之事。
所以太祖为了缓和大周初年的主要社会矛盾,使得太祖立下“四民之策”,主张四民之业,莫劳于农,农为国本。
再者便是考虑到商人对于统治者的威胁,商人获利之高引人趋之若鹜,如此一来,大家皆为逐利便会弃农从商,舍本逐末。
故而为了百姓能够老实耕种,安于现状,故而便需要抑制商业。
只是这世间万事万物皆有轮回,一味的高压并不能长久。
随着时代的变迁,更加之本朝思想家王明阳所提出的“四民异业而同道”,否定“商贱”,认为商人亦是大周不可缺之民。
让这些商人抓住机会,在暗中大肆宣传“四民异业而同道”,四民平等之意,使得商人不再低人一等。
随着一条鞭法的施行,使得赋税徭役一律折算为白银,使得大周衙门更为依赖商人,大周上下对商人的态度也从抑制变为使用。
加上朝中各大官员大多都在暗中经商,使得其对于朝中“抑商”之策提出不同意见。
许多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向皇帝提出“恤商”之言。
加之本朝那几位昏庸的皇帝,居然同意捐钱买官,纳粟入监,并且同意商贾之子亦可参与科举。
这种情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愈发不可收拾。
从最开始纳捐可得“冠带”这种名誉官衔与地位,到接下来的可纳捐任散官、监生到下一步的杂值官员,衙门典吏。
到先帝时期纳捐已可升任县令的实例。
加上如今海运已开,商贾巨富涌现,海外大量白银流入国内。
看在银子的份上,各衙门官员对于商人出行乘坐马车,家住豪宅大院的行为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
毕竟商人再怎么蹦跶,面对大周历律,大周衙门都不过是一粒尘埃而已。
对于各地府衙府尊而言,这些巨富也不过就是为自己暂时保存财富的人而已。
就算能够凭借纳捐而成县令,却也抵不过府尊一张口。
只要府尊想要他们的财富,便可借着他们逾矩的理由抄家灭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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