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86 公司规定(3/3)
“……第3条,所有客情报销必须附上合同批号,如果没有,不得报销;一定需要报销的,需报总经理签字同意。”
“第4条,两人及以上员工同行出差,必须拼房同住,住宿补贴折半;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拼房的,需报总经理签字同意。”
“第5条,员工如需外勤招待客户,餐标为客人每人50元,员工每人20元;如有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,需报总经理签字同意。”
“第6条,员工如需外勤打车,四人以下只能报销一辆车费,四人以上每增加四人可多报销一辆车费,以此类推;如有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的,需报总经理签字同意。”
……
如此种种,听得萧暮目瞪口呆。
这是谁想出来的规定?没有十年脑血栓整不出这么奇葩的玩意儿来啊!
例如第3条,等于说,没签约的客户不能请吃饭,除非总经理同意。这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为了节约开支,同时加强管理,避免员工带着客户跑了,但无形之中,束缚了员工的手脚,拖慢了签单的节奏;
再比方说第4条和第6条,也就是说出差要么1人,要么偶数个人,否则员工就可能会贴钱。这表面看起来似乎是节约开支了,但如非必要,员工能单人出门就绝对不会找人搭伴儿,其他公司都有老员工带新员工跑市场,但在这个规定之下,只怕难了。
想到这里,萧暮顿时明白了,为什么林彦嘉和老杨出门跑业务,居然开的是林彦嘉的车了。
在这种制度之下,肯带新员工出门的老员工,一定是菩萨心肠。
最让人受不了的是第5条,表面看起来是节约开支,防止员工以招待为名大吃大喝,但标准一是太低,而是不平均,难道请客吃饭,客人吃肉,员工就抱着碗白饭干嚼么?
萧暮现在有些明白,为什么顾锦会说郭总管理不太科学,为什么新员工招不进来、老员工又不断流失了。
就这制度,能留下来的,要么是老好人,要么是老狐狸,要么老有钱了。
萧暮正在腹诽,突然有一句特别引起了她的注意。
“……公司严禁办公室恋爱,一旦发现,公司有权对恋爱的一方或双方进行调岗、停职、乃至辞退的处理。”
------题外话------
庙小妖风大,池浅王八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