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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假货?真货我怕你买不起呀!”
“你们店里有摄像头?”
“那当然,就要防某些买不起却又管不住自己手脚要去偷要去摸的人。”
“请你赔偿我500元。”
“500?你有病吧你!你平白无故让我赔什么钱?”
“刚刚你承认了是卖的假货给我。”
“那又怎样?”
“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,为500元。”
店老板没想到竟然从一个高中生嘴里说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说的头头是道的样子,看起来煞有介事的样子,他心虚了,他也不知道这个高中生说的法律是不是真有这一条,他没怎么读过书,初中毕业就出去打工,受尽了不少冷眼,现在沾了亲戚的光挣了点钱回来就开了这家文具店,渐渐地,就把曾经受过的冷眼施加在某些家里没权没势,读书成绩却名列前茅的学生身上。
他曾在光荣榜上看到过沈旨,全年级第七,人长得清秀,成绩也好,一看到他,就想起自己连高中都没考上,知道他家境不好,惹得起,所以忍不住出言嘲讽几句,好让自己心里平衡点儿。
没想到,这个学生不是个好惹的角色。
但同时他在社会上摸爬打滚这么多年也不是好惹的,只要脸皮厚,什么都可以赖过去:“你说是消费者权利法就是消费者权利法,你说是五十五条就五十五条,你说要赔偿500就赔偿500,你有什么证据?我怎么不知道有这条法律,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犯法了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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