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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青和张春桥被判处死刑,缓期执行(两年后改判为无期徒刑)。其他罪犯也都被判了很长的徒刑。陈伯达和林彪的一些支持者在80年代被释放,不过此后就不曾在公共场合露过面。
邓小平对所有这一切是否都感到满意,不无疑问。江青不接受她的“罪行”和毛泽东的“错误”应该分开来的说法,而且法官对她的质疑也没有提出合理的回答。她同时也让人觉得,这次审判似乎是夺权成功者利用司法来审判失败者,有点公报私仇的味道。邓小平在后来的谈话和演说中,很少提及这次审判之事。但他对这次审判的过程和后果,一定留下很深的印象,所以,当赵紫阳在1989年被撤去总书记一职时,他就主张,不可以把赵紫阳送交审判。
历史决议完成得比较顺利,这个决议是由胡乔木主持的一个小组负责起草的,决议经过了多次修改,最后才让邓小平对它完全感到满意。邓小平和胡乔木等人至少讨论了九次,主要是讨论毛泽东作为革命领导人的功与过应如何评价的问题。决议的最后定稿文字清晰易懂,用词极为谨慎。
决议的开头首先回顾了1921年至1979年中国革命的历史,中间部分论述了毛泽东的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特征:
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,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战略家和理论家。他虽然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犯了严重错误,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,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。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,错误是第二位的。他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,为中国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,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,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。他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。
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,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,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。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重要贡献,毛泽东同志的科学著作是它的集中概括。
《决议》对“文化大革命”的评价非常明确:“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‘文化大革命’,使党、国家和人民遭受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,”它没有否认毛泽东个人对“文化大革命”应负的责任,指出“这场‘文化大革命’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”,对于“文化大革命”这一全局性的、长时间的“左倾”严重错误,毛泽东同志负有主要责任。《决议》还分析了毛泽东犯错误的主要原因,以及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。《决议》把毛泽东塑造成一个悲剧人物,认为他是自己所犯错误的受害者,周恩来也是:
周恩来同志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,鞠躬尽瘁。他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处于非常困难的地位。他顾全大局,任劳任怨,为继续进行党和国家的正常工作,为尽量减少“文化大革命”所造成的损失,为保护大批的党内外干部,作了坚持不懈的努力,费尽了心血。他同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。他的逝世引起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无限悲痛。
但这项决议也凸显出很多问题。其中最重要的是,为什么党的其他领导人未能阻止毛泽东发动“文化大革命”。而且它也完全未提到“大跃进”失败后发生的大饥荒。但是它至少取得了同1945年党的历史决议一样的成功。它结束了党内对过去一些问题的争论,正确解释了一些问题,为党今后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依据。它没有令什么人感到不对劲的地方,在现有的中共领导人当中,也没有什么人想要对它进行修改。
(1)此处有误,应为儿子。——译注
(2)1978年12月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,而1977年7月召开的是中共十届三中全会。——译注
(3)应为1959年,此处作者有误。——译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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